因认为多次开锁ofo小黄车后,车辆不能骑,陈先生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自行车租赁费用损失3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陈先生诉称,2018年4月20日8时19分,其在学校餐厅西侧扫码打开了一辆ofo小黄车,在推车过程中发现自行车已损坏且不能骑行,立即关闭车锁,整个过程花费时间0分钟,但ofo小黄车仍然收取了1元骑车费。5月5日22时26分,陈先生在某店铺北侧十几米处扫码打开一辆ofo小黄车,其后在骑行过程中发现阻力过大,以至于根本无法骑行,之后停车锁车,整个过程花费时间0分钟,同样被收取1元骑车费。5月6日17时51分,陈先生在超市门口发现一辆ofo小黄车,在检查自行车外观及车闸没有损坏的前提下,再次扫码开锁,之后坐上车座踩脚蹬试图骑走,发现车链打滑根本无法骑行,其同学试骑后也发现无法骑行,又锁上自行车,再次被收取1元骑车费。
原告陈先生认为,ofo小黄车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多次未能向陈先生提供可正常骑行的自行车,已构成根本违约,却依然向其收取用车费用,这不仅违反了合同法有关规定,更有悖于常理(公序良俗),故诉至法院。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北京晨报